行政许可

看准网江陵县威德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建字第2022﹝058﹞号
许可内容:
项目名称:江陵县威德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建设规模:955.08平方米(污泥脱水车间、加药间),建设位置:江陵县荆河路.
许可机关:
江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决定日期:
2022-11-03
决定文书号:
江水许可〔2018〕13号
许可内容:
江陵县水利局关于江陵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改造提标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查意见江陵县威德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江陵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改造提标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江陵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改造提标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专家意见,同意修改后的《论证报告》作为排污口设置的技术依据。主要审查意见如下:一、江陵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改造提标工程位于工业园区荆河路以北,东环路以西。入河排污口坐标为112°26′30″E,30°02′13″N。污水排入郝白渠经花桥河,最终汇入四湖西干渠。入河排污口类型为市政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明渠。《论证报告》对入河排污口的位置、排水方式、入河排放总量、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及污水排放对水功能区、第三者及水生态的影响进行了论证,内容基本符合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的技术要求。二、入河排污口主要收集处理江陵县城区雨水、生活污水和少量工业废水,拟建工程建设规模为19000m3/d,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COD346.75t/a,NH3-N34.675t/a。三、《论证报告》采用一维水质数学模型计算,结果表明:正常排放工况下,污染物排放对下游水域产生一定浓度增量的影响,但影响范围较小,不会形成明显的超标污染带,不会对区域水生态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满足水功能区管理目标要求。四、入河排污口位于郝白渠,该水体未明确水功能区划,污水汇入花桥河,花桥河水功能区为排污控制区,水质管理目标为Ⅳ类,现状水质为Ⅴ类。改造提标后,在正常工况下,入河排污口主要污染物COD、NH3-N,不会改变水功能区水质现状,排污口设置对第三者权益影响较小。五、你公司应做到达标排放;完善水资源保护措施;应完建应急事故池等防护措施,制定并落实事故状态下的废污水处置应急预案,避免事故排放,确保项目实施不影响区域水环境安全。六、你公司应安装在线流量计、COD、氨氮监测仪等实时监测设备,按规定开展污水水质监测。投入运行后,应定期向我局报送入河排污口监测及相关统计信息。七、入河排污口正式使用前,应及时报请我局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八、入河排污口设施建设涉及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按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九、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排污口位置、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水处理工艺发生较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报批。
许可机关:
江陵县水利局
决定日期:
2018-09-07
决定文书号:
陵国税许变更准字﹝2017﹞第88号
许可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无金额限制版)一百万元的最高开票限额
许可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江陵县税务局
决定日期:
2017-09-12
决定文书号:
陵国税许变更准字﹝2017﹞第109号
许可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无金额限制版)十万元的最高开票限额
许可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江陵县税务局
决定日期:
2017-09-12
决定文书号:
陵国税 许变更准字 〔2017〕 第22 号
许可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无金额限制版)一百万元的最高开票限额
许可机关:
湖北省江陵县国税局
决定日期:
2017-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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