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同意你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在执业中,请严格按照《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的规定和你公司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及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要求,公正执业。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当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将有关资料报我局进行备案。对你公司在执业中违反《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你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