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鄂尔多斯市亿宏煤矿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内林草资许准﹝2023﹞46号
许可内容:
永久使用林地
许可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决定日期:
2023-02-19
决定文书号:
内林草资许准﹝2023﹞40号
许可内容:
永久使用林地
许可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决定日期:
2023-02-19
决定文书号:
达水审批发﹝2022﹞70号
许可内容:
鄂尔多斯市亿宏煤矿: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鄂尔多斯市亿宏露天煤矿(60万t/a)改扩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具体许可事项如下: 一、项目位于达拉特旗展旦召苏木。2006年12月,鄂尔多斯市煤炭工业局以“鄂煤局发〔2006〕348号”对煤矿改扩建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07年3月开工,2010年12月竣工验收。 二、项目结合区域水资源条件,以自身矿坑疏干水为生产取水水源,以自备水源井地下水和外购桶装水为综合生活取水水源,水源选择合理。 经用水合理性分析和水平衡计算,生产取用疏干水考虑5%的净化和输水损失,综合生活取用地下水考虑5%的输水损失、外购桶装水不考虑损失。核定该项目取水量6.66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6.2万m3/a、综合生活取水量0.46万m3/a(地下水0.32万m3/a、外购桶装水0.14万m3/a)。取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项目单位产品新水量0.11m3/t、综合生活用水指标281L/(cap·d),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要求。审查认为,项目用水规模、工艺分析及相关参数选取基本合理。 三、基本同意《报告表》中提出的水质分析标准,生产用水水质指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生活用水水质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取水方案基本合理、可行。 四、基本同意《报告表》提出的取、退水影响分析。本项目综合污废水通过排水系统排至化粪池,然后拉运至内蒙古东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达旗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回用于本项目生产用水。项目对外不设排污口。 五、基本同意《报告表》提出的节水评价分析结论。该项目节水水平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满足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管控要求,节水措施方案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可行。 六、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七、该项目应按照取水许可有关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安装计量设施,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校验,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八、该项目应严格落实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提出的节水措施和水资源保护措施,要加强水源水质监测,确保末梢水水质符合用水要求,严格按照水资源论证审查意见执行。项目节水设施及计量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九、该项目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且计量和监测设备能稳定读取水量数据后,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设施)建设和运行报告,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十、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水资源论证报告及决定书报送达拉特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服从其日常监督管理。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附件:1.《取水许可申请书》 2.《鄂尔多斯市亿宏露天煤矿(60万t/a)改扩建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技术审查意见 达拉特旗水利局 2022年8月2日
许可机关:
达拉特旗水利局
决定日期:
2022-08-02
决定文书号:
内林草资许准﹝2021﹞1032号
许可内容:
永久使用林地
许可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决定日期:
2021-09-30
决定文书号:
JY31506216221344
许可内容:
热食类食品制售
许可机关:
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19-08-06
决定文书号:
内林资许准〔2018〕15号
许可内容:
使用林地
许可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
决定日期:
2018-02-07
决定文书号:
达国税许准字〔2017〕第82号
许可内容:
准予行政许可文书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许可机关: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国家税务局
决定日期:
2017-12-25
决定文书号:
内林资许准[2016]131号
许可内容:
使用林地
许可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
决定日期:
201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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