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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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最终受益人
最终受益人名称
郑学州
持股比例
-
持股路径
决定路径
郑学州
法定代表人
江苏海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注:
未识别出股比大于 25%的自然人,因此决定以最终法定代表人作为受益所有人结果
最终受益人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比例
34.3461%
持股路径
路径1(持股比例:34.3461%)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4.3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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