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云南宏盛铁塔实业有限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鲁环许准﹝2021﹞9号
许可内容:
云南宏盛铁塔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云南宏盛铁塔实业有限公司钢结构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关于云南宏盛铁塔实业有限公司钢结构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送审申请”收悉。项目属该扩建项目,项目代码为:2020-530621-33-03-022487,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包括:年生产1万吨钢结构产品及生产车间等。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占总投资的2.5%。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建设项目;不属于《云南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6)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建设项目,且项目位于鲁甸县工业园区茨院片区内,项目建设与周边环境相容,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报告表”作为该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本行政许可提出的各项措施要求,以确保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项目在设计、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合理安排建筑材料的堆放场地,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篷布或实行库内堆放管理,材料运输车辆应覆盖遮挡,对施工作业场地采取洒水、围挡和围护等措施,防止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项目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运至当地环卫部门垃圾处置点进行处置,废金属、废钢筋等杂物经收集后外卖给废品回收站,禁止排向外环境。 (四)合理布设噪声源或采取隔音屏障措施防止项目施工过程中噪音扰民。夜间严禁各类高噪音机械施工,确保施工噪声达《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禁止在夜间(22时至6时时段)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确需连续作业夜间施工的,须报经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鲁甸分局批准,并告示附近居民;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项目运营期抛丸车间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要求安装除尘设施,并保证除尘效率达99%; (六)项目运营期喷漆车间实行封闭作业,喷漆房内保持负压,喷漆废气经过滤后进入活性碳吸附净化装置最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七)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依托原有工程危废暂存间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处置; (八)根据报告表结论本项目不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九)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规范的环境应急预案并报我分局备案管理; (十)定期向我局报告开工前后各阶段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及现场监管由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鲁甸分局环境执法大队负责; (十一)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发生变化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更,须另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批复之日期5年内未开工建设,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并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严格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组织验收并报我局备案后方可投入运行。
许可机关: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决定日期:
2021-04-25
决定文书号:
530600D00000000129054
许可内容:
市场准入
许可机关:
鲁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0-10-27
决定文书号:
昭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云南宏盛铁塔实业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示
许可内容:
建筑业资质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
许可机关:
昭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决定日期:
2018-05-21
决定文书号:
鲁国税许变更准﹝2016﹞10号
许可内容:
十万元
许可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鲁甸县税务局
决定日期:
2016-11-01
决定文书号:
许可内容:
不详
许可机关:
鲁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0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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