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您(贵单位)于 2020年 08月 10日 ,就 法人变更 向本机关提出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 事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2016年修订)》 第 第4条 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您(贵单位)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 许可有效期: 从 2020 年8 月11 日至2024 年8 月10 日 ,适用范围: 全国 。请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决定等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 南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机关名称)将依法对您(贵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请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