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鲁能集团有限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SHPX20230409
许可内容:
许可机关:
上海市水务局
决定日期:
2023-04-17
决定文书号:
13
许可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亿元
许可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市中区税务局
决定日期:
2020-01-16
决定文书号:
许可内容:
上海南京东路201号楼改造项目 竣工备案
许可机关:
上海市黄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黄浦区交通委员会、上海市黄浦区水务局)
决定日期:
2019-12-16
决定文书号:
黄环保评验﹝2019﹞006号
许可内容:
通过关于鲁能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的上海南京东路201号楼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许可机关:
上海市黄浦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日期:
2019-02-26
决定文书号:
锡滨环评许准字〔2018〕107号
许可内容:
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报批的由无锡市锡山区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建63763m2酒店及后勤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均悉,经研究,作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拟在无锡市滨湖区环湖路188号新建酒店、后勤楼,总建筑面积63763m2,从事餐饮服务、住宿服务。经本局对《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审查,依据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文(编号:锡发改许投〔2017〕109号)及无锡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320211201300015)和《报告表》结论,从环保角度同意建设单位按《报告表》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应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建设内容、规模、位置(包括内部布局)建设。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营运和环境管理中,建设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部分:本项目排水系统须采取“雨污分流”措施,冷却水循环使用,厨房废水、生活污水及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并送芦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部分:本项目锅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确保废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标准。厨房油烟废气须配套合格的油烟净化器,确保处理后的废气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大型标准。 3、噪声部分:本项目所有生产设备须合理布置,落实报告表中减轻、避免营运期间噪声影响的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排放限值,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废部分: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厨余物、泔脚和废油脂均应统一收集后安全处置。 5、本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必须考虑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环境影响,对施工现场应当进行严格的环境管理:(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并合理布局,确保施工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限值,夜间施工须报相关管理部门另行审批;(2)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均须配套预处理设施,确保达标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3)建筑材料堆场应当设置在环境敏感目标的下风向,合理安排施工方式、施工时间,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并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确保不因施工粉尘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4)建筑垃圾应当合理堆放,及时清运。(5)本项目须征得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6、本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后,污染物排放考核量不得突破环评中核定的限值: 废水量≤79682 t/a;水污染物最终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3.99 t/a、悬浮物≤0.8 t/a、氨氮≤0.31 t/a、总磷≤0.93 t/a、总氮≤0.031 t/a、动植物油≤0.027 t/a、LAS≤0.014 t/a。 废气:油烟≤0.455 t/a、二氧化硫≤0.17 t/a、氮氧化物≤8.26 t/a、烟尘≤1.3 t/a。 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7、本项目废(污)水(限生活污水接入污水处理厂)、废气、固废、噪声等所有排污口须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与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和国家环保局《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建设。 8、须按规定程序进行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三、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报批(审核)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许可机关:
无锡市滨湖生态环境局
决定日期:
2018-05-17
决定文书号:
2018yl0209
许可内容:
上海南京东路201号楼改造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许可机关: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18-05-08
决定文书号:
锡行审施许【2018】第11号
许可内容:
许可鲁能集团有限公司申报的江苏省电力职工实训基地改扩建一期项目综合楼室内精装修工程二标段施工。
许可机关:
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决定日期:
2018-02-12
决定文书号:
锡行审施许【2018】第12号
许可内容:
许可鲁能集团有限公司申报的江苏省电力职工实训基地改扩建一期项目综合楼室内精装修工程一标段施工。
许可机关:
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决定日期:
2018-02-12
决定文书号:
31103202112017112022
许可内容:
电梯
许可机关:
无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决定日期:
2017-11-21
决定文书号:
31103202112017112024
许可内容:
电梯
许可机关:
无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决定日期:
201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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