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浙江吉盛矿业有限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330602211203804367647
许可内容:
浙江吉盛矿业有限公司准予登记
许可机关: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1-12-06
决定文书号:
龙环管字﹝2021﹞1号
许可内容:
浙江吉盛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审由广西圣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梧州市龙圩区广平镇扶达村黄挪大理石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选址位于梧州市龙圩区广平镇扶达村黄挪村,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23'10",北纬23°0'8"。项目矿石全部采用凿岩机机械开采,不使用爆破工艺。项目总投资为27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19.5万元,占总投资的4.28%。 (二)建设内容。开采1.5万立方米/年(大理石荒料),综合利用采矿的废土砂石。主要生产工艺为:1.采矿工艺,①剥离工作→围岩剥离→凿岩开采→②回采工作→③采石工艺→绳锯切割→移动→整形→装运→清渣;2.废石加工工艺,废石→给料机→粗破→细破→振动筛→碎石;3.洗砂工艺,废土→洗砂机→细砂回收机→机制砂。 三、经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且项目已经获得梧州市龙圩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确认(项目代码:2101-450406-04-01-884295)。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废气 1.采矿区粉尘,表土、废土剥离扬尘、凿岩粉尘、开采区铲装粉、切割粉尘,相应进行预湿,喷雾,洒水除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2.运输扬尘,进出加工场地主要道路要进行水泥硬化,两侧要绿化并安装雾化式式水喷淋装置,出入口设置自动清洗平台,避免车辆反复碾压,造成二次扬尘污染。途经村屯要减速行驶,以减少车辆行驶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3.临时表土场粉尘,表土堆存过程中播撒草籽,并加盖防尘网,定期洒水降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4.废渣加工场粉尘,①废渣加工场加工粉尘,废渣加工场加工粉尘、破碎筛分粉尘,在破碎机、筛分机、投料机上方均设置密闭集尘罩系统,粉尘经收集后由风机运至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经同一根15m高排气筒排出。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限值。②皮带输送粉尘,皮带运输采用加盖盒子密封式皮带运输机,皮带运输机出料口设雾化喷淋装置。 5.废土石临时堆场扬尘,定期洒水降尘。 6.荒料堆料场、废渣加工场、废土石临时堆场搭建密闭钢铁棚,废渣加工场钢铁棚的四周均设置雾炮机对加工场喷雾降尘。 (二)废水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类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入地表水体。 2.生产废水,①凿岩冷却用水、废石加工降尘用水、运输道路洒水降尘用水、加工场、废土石临时堆场、临时表土场洒水降尘用水,全部蒸发耗损,不产生地表径流。②车辆冲洗用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洗车,不外排。③洗砂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全部循环回用,不外排。 3.排水,项目需在运输道路两侧、露天开采区、废渣加工场、临时表土场、废土石临时堆场修建截排水沟,并在临时表土场南面设置一座沉淀池(容积为500m3),矿区地表径流雨水或淋溶水自流汇集到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抽至高位水池用于场地及开采工作面洒水降尘,或用作废渣加工场洗砂用水,禁止排入矿区下游农田及南面建成河。 (三)噪声 1.加强对高噪设备的维护。 2.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可通过加防震垫于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噪声。 3.及时维修保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各类机械等。 4.在黄挪村设置声屏障。 5.合理安排矿石运输时间,避免运输车辆噪声扰民、干扰周围居民的正常休息。 6.主动做好项目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由于该项目距离居民区较近,禁止夜间生产。 7.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固废 一般固体废物: 1.表土,暂存于临时表土场内,帆布覆盖,表土用于矿山复垦,临时表土场周边修建挡墙及截排水沟。 2.废土石,暂存于废土石临时堆场,废土石进行综合利用,废土石临时堆场搭建钢棚密闭车间,周边修建挡墙及截排水沟。 3.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定期收集后与机制砂一同外售。 4.沉淀池污泥,定期对污泥进行压滤,暂存于符合“三防”措施的污泥仓库或废土石临时堆场,不可露天堆放。污泥可用于采矿区低洼处的回填或外售制砖,不得外排、不得倾占河道。 5.生活垃圾,与黄挪村民生活垃圾一同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6.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标准;生活垃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危险废物: 1.废机油,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2.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和《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要求。 五、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我局组织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六、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建设单位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自行组织评估后报我局备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八、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 梧州市龙圩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9日
许可机关:
梧州市龙圩生态环境局
决定日期:
2021-01-29
决定文书号:
330602200316118207220
许可内容:
浙江吉盛矿业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许可机关: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0-03-17
决定文书号:
330602191202716025724
许可内容:
浙江吉盛矿业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许可机关: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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