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按时做好环保监测,确保达标排放,严格执行“五到位一密闭”要求,不符合规定的及时改正。所有项目排气筒高度应满足标准要求,当排气筒周边有建筑物时,应按照规定要求高出建筑物3米以上,或者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涉及排放标准及总量指标应执行各项标准、政策、文件、环评及批复要求的最严格标准,在线监测和污染治理设施生产前应同时安装运行。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做好厂区雨污分流,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1. 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2. 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3. 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等途径报送)。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