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增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跨度20米以内桥梁工程;公共广场工程;(2)2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1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1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内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内污水管道;(3)生活垃圾转运站。(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