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深圳市兴泰隆餐饮有限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深福环批[2013]402032号
许可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省、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对你提交的《深圳市福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201344030402032)号及附件的审查,我局同意在深圳市福田区莲花北村富莲大厦2座首层24-26轴-11开办深圳市兴泰隆餐饮有限公司,同时要求如下: 1.该项目申报经营泰餐,经营面积290平方米,厨房面积100平方米,炉灶5个,如有扩大规模、改变经营内容、改变建设地址须另行申报。 2.排放废水执行DB44/26-2001的三级标准。 3.排放废气执行DB44/27-2001的二级标准。 4.噪声执行GB12348-2008的Ⅲ类区标准, 白天≤65分贝, 夜间≤55分贝。 5.燃料必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或电能等清洁能源。 6.饮食业油烟排放执行GB18483--2001的标准,所排废气须经处理,达到规定标准后,通过专用烟道达标排放。 7.该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须委托有环保技术资格证书的单位设计、施工,其设计方案须经专家评审后,报我局备案。 8.该项目开业前,须报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并办理排污许可证。 9.如群众对该项目的环境污染有投诉,须立即按环保要求整改。 10.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环境排放污染物须缴纳排污费。 11.有关场地的使用功能及合法性问题,由国土部门和租赁部门核定。 12.环保申请过程中瞒报、假报行为是严重违法行为,违法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13.本批复各项内容必须如实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许可机关:
深圳市福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决定日期:
2013-12-27
决定文书号:
440301001012013121604047
许可内容: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北村富莲大厦B栋一楼24-26轴;法定代表人:王鑫耀;成立日期:2013-12-16
许可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1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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