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淄博恒固化工设备有限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临环审字﹝2019﹞186号
许可内容: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防渗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地面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完善化粪池及其导流设施,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设备循环水蒸发损耗,不得随意外排。 2.车间采取密封、隔音、减震等措施,控制设备噪声,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3.加强各工序生产管理,设置打砂房,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集尘罩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2#)排放,确保颗粒物的有组织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 加强管理及厂区绿化,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砂、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后外卖;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不得随意处置。 5.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许可机关: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
决定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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