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松滋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鄂)农基安加字(2023)第018号
许可内容:
饲用玉米粉
许可机关: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决定日期:
2023-07-28
决定文书号:
松农许决字﹝2022﹞0068号
许可内容:
杜长大外三元商品仔猪
许可机关:
松滋市农业农村局
决定日期:
2022-12-07
决定文书号:
松农许决字﹝2022﹞0067号
许可内容:
杜长大外三元商品仔猪
许可机关:
松滋市农业农村局
决定日期:
2022-12-07
决定文书号:
锅10鄂D00089(19)
许可内容:
锅炉使用登记
许可机关:
松滋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决定日期:
2018-12-30
决定文书号:
荆环保审文〔2018〕119号
许可内容:
关于松滋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第三期种猪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松滋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第三期种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和专家评估结论,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选址位于松滋市街河市镇牛长岭村八组、九组,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约为663万元,总用地面积约1066.5亩。项目主要建设配怀舍、分娩舍、保育舍、公猪站、后备舍和隔离舍等及办公生活用房等辅助设施。建成后年产猪苗20万头,包括4条商品线及1条扩繁线,常年存栏能繁母猪10000头,公猪200头,猪苗17000头。 该项目不在《松滋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的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内。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在项目受理公示和拟批准公示期间,未收到环境信访投诉。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进一步优化污水处理方案,并切实做好各类管网的防腐、防漏和防渗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粪污水、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均通过污水收集管网进入厂区内建设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流程为“固液分离预处理+“UASB+两级A/O+芬顿反应为核心的工艺”,废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标准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要求。,通过专用管网用于厂区内绿化及周边林地灌溉。在非灌溉季节在氧化塘内暂存,不外排。应完善废水灌溉使用记录和管理制度。严禁向附近相关地表水、土壤和地下水体排放污水,严禁利用雨水排放口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水。 利用废水对周边的林地灌溉应征求当地农业部门的意见,与用水单位签订协议,明确本项目建设单位与相关用水单位之间的环境保护法律责任。 (二)做好项目各类废气排放源的污染治理工作。针对猪舍废气应加强舍内通风设施,及时清粪便等措施抑制或减少臭气的产生,沿场界四周种植绿化隔离带,同时采用植物型除臭剂喷洒猪舍采取喷淋除臭剂的方式除臭,项目集污池、堆粪棚等采取封闭处理,消除或减少恶臭气体的产生。恶臭气体、NH3、H2S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的要求。《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恶臭控制相关规定。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降低设备噪声源强。采用安装减震垫等降噪措施;对猪舍猪群产生的噪声通过满足猪只饮食需要、减少外界噪声干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确保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满足环境功能要求。 (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等方式,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全部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废脱硫剂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栅渣、分离粪便、沼渣、污泥运至湖北泓通有机肥厂作为有机肥原料综合利用;病死猪及胎盘由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医疗废弃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范设置专用储存场所,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认真做好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养殖猪舍、集污池、集中粪池、事故池、污水处理设施区、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理处置场所应作为地下水和土壤境风险防范重点,做好防渗处理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施肥农田区域上游、下游设置2个地下水观测井,防止次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加大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并配备相应监测系统,及时监控,防止污染扩散。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任何事故情况下废水不排入外环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按报告书要求落实相应环保措施,防止施工期环境污染。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现有居民须在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全部完成搬迁。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管控工作,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商业场所等环境敏感点。 四、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土地、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规范环境管理工作。项目试运行期和营运期应制定详细的环境监测和管理计划,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全面开展自行环境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完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试运行期和营运期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保护档案。 六、应根据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建设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一)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工作。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我局重新审核。 (三)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八、请松滋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试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荆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不定期现场检查。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荆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和松滋市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18年12月2日
许可机关:
荆州市环保局
决定日期:
2018-12-10
决定文书号:
松质特字准〔2018〕010号
许可内容: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登记
许可机关:
松滋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决定日期:
2018-01-22
决定文书号:
松质特字准〔2017〕151号
许可内容:
锅炉使用登记
许可机关:
松滋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决定日期:
2017-09-30
决定文书号:
12420098000002293773
许可内容:
<长文本>
许可机关:
松滋市地方税务局
决定日期:
2011-10-08
没有更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