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林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和附录中表述的“杭园股份”与本公告中的“园林股份”、“发行人”、“公司”均指“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