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株洲市奇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你单位(场所)关于(场所名称)奇祥大酒店(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岭街道响田东路 335 号皇竹楼、翠竹楼 206 号,消防安全责任人:唐玉香;场所建筑面积:1225.4 平方米;所在层数:地上第二层(206-219、221)、第三层(306-319、321);[使用性质:酒店])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我大队于 2024 年 02 月 02 日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意见如下:一、决定对你单位(场所)准予行政许可。二、你单位(场所)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消防法规、规章的规定,保证消防安全。三、如场所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使用性质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