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芜湖瑞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芜环评审[2018]350号
许可内容:
1、芜湖瑞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新址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北工业园,取得了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备案立项,批准文号为开管秘[2018]390号。项目总投资约500万元,主要从事年产500套工装夹具生产制造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当前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符合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要求。鉴于项目前期属“未批先建”,根据市局6月16日局会议纪要精神,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先行受理你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工作。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增强守法意识,维护企业的环境信用,积极配合环境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n2、根据《报告表》申报材料,结合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分局整治意见函和公开公示反馈意见,该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与处理好项目前期环境管理方面要求前提下。认真落实本《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本审批意见各项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程措施及环境保护对策实施该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n3、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省、市相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动保障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等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工艺环节产生的粉尘、废气应分别落实相对应的粉尘、废气治理处置措施,治理后粉尘、废气外排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设置环境防护距离50m。n4、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废水经预处理后应满足城市污水接管要求,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区域内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置。废水无法接入污水处理厂期间,不得外排。n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设备,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降低噪声,噪声外排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n6、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建立明晰台帐。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以免产生二次污染。属危险废物的,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并做好防渗防腐措施。公司内临时贮存设施建设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
许可机关:
芜湖市环境保护局
决定日期:
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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