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电影摄制服务;摄影扩印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文艺创作;图文设计制作;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礼仪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出租;广播影视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音像制品制作;电视剧制作;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