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浙江红雨医药用品有限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浙械广审(文)第260304-01421号
许可内容:
我局于2024年03月01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申请。产品名称(商品名称)为医用胶带,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为浙金械备20220030,持有人为浙江红雨医药用品有限公司。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市场监管总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和规章规定,我局决定批准你(单位)的申请,编发广告批准文号:浙械广审(文)第260304-01421号,有效期限至2026年03月04日。如对本决定书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许可机关: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决定日期:
2024-03-01
决定文书号:
浙械广审(文)第260220-01069号
许可内容:
我局于2024年02月18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申请。产品名称(商品名称)为医用胶带,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为浙金械备20220030,持有人为浙江红雨医药用品有限公司。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市场监管总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和规章规定,我局决定批准你(单位)的申请,编发广告批准文号:浙械广审(文)第260220-01069号,有效期限至2026年02月20日。如对本决定书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许可机关: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决定日期:
2024-02-18
决定文书号:
浙械广审(文)第260220-01068号
许可内容:
我局于2024年02月18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申请。产品名称(商品名称)为医用胶带,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为浙金械备20220030,持有人为浙江红雨医药用品有限公司。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市场监管总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和规章规定,我局决定批准你(单位)的申请,编发广告批准文号:浙械广审(文)第260220-01068号,有效期限至2026年02月20日。如对本决定书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许可机关: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决定日期:
2024-02-18
决定文书号:
浙械广审(文)第260220-01070号
许可内容:
我局于2024年02月18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申请。产品名称(商品名称)为医用胶带,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为浙金械备20220030,持有人为浙江红雨医药用品有限公司。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市场监管总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和规章规定,我局决定批准你(单位)的申请,编发广告批准文号:浙械广审(文)第260220-01070号,有效期限至2026年02月20日。如对本决定书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许可机关: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决定日期:
2024-02-18
决定文书号:
浙械广审(文)第260220-01071号
许可内容:
我局于2024年02月18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申请。产品名称(商品名称)为医用胶带,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为浙金械备20220030,持有人为浙江红雨医药用品有限公司。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市场监管总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和规章规定,我局决定批准你(单位)的申请,编发广告批准文号:浙械广审(文)第260220-01071号,有效期限至2026年02月20日。如对本决定书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许可机关: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决定日期:
2024-02-18
决定文书号:
浙械广审(文)第270622-00754号
许可内容:
我局于2024年01月25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申请。产品名称(商品名称)为硅凝胶疤痕敷料,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为浙械注准20172140649,持有人为浙江红雨医药用品有限公司。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市场监管总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和规章规定,我局决定批准你(单位)的申请,编发广告批准文号:浙械广审(文)第270622-00754号,有效期限至2027年06月22日。如对本决定书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许可机关: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决定日期:
2024-01-25
决定文书号:
浙械广审(文)第270622-00757号
许可内容:
我局于2024年01月25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申请。产品名称(商品名称)为硅凝胶疤痕敷料,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为浙械注准20172140649,持有人为浙江红雨医药用品有限公司。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市场监管总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和规章规定,我局决定批准你(单位)的申请,编发广告批准文号:浙械广审(文)第270622-00757号,有效期限至2027年06月22日。如对本决定书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许可机关: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决定日期:
2024-01-25
决定文书号:
浙械广审(文)第270622-00747号
许可内容:
我局于2024年01月25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申请。产品名称(商品名称)为硅凝胶疤痕敷料,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为浙械注准20172140649,持有人为浙江红雨医药用品有限公司。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市场监管总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和规章规定,我局决定批准你(单位)的申请,编发广告批准文号:浙械广审(文)第270622-00747号,有效期限至2027年06月22日。如对本决定书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许可机关: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决定日期:
2024-01-25
决定文书号:
浙械广审(文)第270622-00752号
许可内容:
我局于2024年01月25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申请。产品名称(商品名称)为硅凝胶疤痕敷料,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为浙械注准20172140649,持有人为浙江红雨医药用品有限公司。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市场监管总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和规章规定,我局决定批准你(单位)的申请,编发广告批准文号:浙械广审(文)第270622-00752号,有效期限至2027年06月22日。如对本决定书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许可机关: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决定日期:
2024-01-25
决定文书号:
浙械广审(文)第270622-00749号
许可内容:
我局于2024年01月25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申请。产品名称(商品名称)为硅凝胶疤痕敷料,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为浙械注准20172140649,持有人为浙江红雨医药用品有限公司。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市场监管总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和规章规定,我局决定批准你(单位)的申请,编发广告批准文号:浙械广审(文)第270622-00749号,有效期限至2027年06月22日。如对本决定书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许可机关: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决定日期:
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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