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苏州康乃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WZ05850345)登字﹝2023﹞第07250002号
许可内容:
登字
许可机关:
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3-07-25
决定文书号:
苏环审﹝2022﹞84号
许可内容: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质检实验室和动物实验中心有组织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甲醇、丙酮、乙腈、二氯甲烷、三氯甲烷、氨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2限值,质检实验室有组织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动物实验中心有组织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污水处理站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3限值,应急天然气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385-2022)表1燃气锅炉标准限值。厂界氯化氢、臭气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7限值,非甲烷总烃、硫酸雾、甲醇、二氯甲烷、三氯甲烷、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6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接入太仓市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水质执行《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中表2生物工程类制药企业(含生产设施)直接排放限值。生活污水接入太仓市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限值。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经污水专管汇至厂区废水总排口,在生产废水排口和厂区废水总排口分别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四)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突发性环境事件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项目甲类化学品库、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间等为重点防渗区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九)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十)项目以厂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根据《报告书》,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许可机关: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决定日期:
2022-11-23
决定文书号:
苏20220038_1278
许可内容:
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许可机关: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2-11-20
决定文书号:
苏行审环评﹝2020﹞30200号
许可内容:
苏州康乃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新建抗体药物临床前药学研究及工艺开发中试实验室项目
许可机关: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决定日期:
2020-10-14
决定文书号:
﹝DJK05850134﹞外商投资公司备案﹝2020﹞第09070001号
许可内容:
外商投资公司备案
许可机关:
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0-09-07
决定文书号:
﹝太税一﹞许准字﹝2020﹞第﹝1150﹞号
许可内容:
你(单位)于2020年04月17日提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2020年04月17日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许可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太仓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决定日期:
2020-04-17
决定文书号:
许可内容:
变更核准
许可机关:
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17-01-13
决定文书号:
许可内容:
变更核准
许可机关:
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16-04-05
决定文书号:
﹝DJK05850134﹞外商投资公司变更登记﹝2020﹞第11050002号
许可内容:
外商投资公司变更登记
许可机关:
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12-05-02
决定文书号:
﹝DJK05850134﹞外商投资公司变更登记﹝2021﹞第01260002号
许可内容:
外商投资公司变更登记
许可机关:
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1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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