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详情

看准网广州俐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工商局)
决定文书号
穗公消审字〔2015〕第0013号
许可文件名称
广州银行5101单元装修0599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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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广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许可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以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审核,我局对你单位报送的建筑室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穗公消审凭字[2014]第2311号,广东正东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穗港消防服务公司设计)进行了审核。该工程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内;所在建筑为1栋57层,建筑高度为249.75米,设地下室5层,建筑面积为155015平方米,属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穗公消验[2012]第0154号)。装修部位为第五十一层5101单元,装修面积共653平方米,装修后作办公室使用。该建筑设置有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设施等消防设施;装修工程设计设置了火灾应急照明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经审核,认为该工程消防设计符合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同意该工程消防设计,并提出意见如下:  一、选用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装修防火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照《建筑工程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规定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二、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应选用具备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要求的合格产品。  三、经此次审核同意的消防设计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变更的,应重新向我局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四、未尽事宜,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执行;该工程竣工后,应向我局申报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