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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文书号:
高新国税许准字〔2017〕第1644号
许可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行政许可。
许可机关: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决定日期:
201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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