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演艺经纪(持证经营);计算机数据处理;软件研发;计算机、互联网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系统集成;动漫设计;游戏开发;多媒体设计;电子产品的设计;知识产权代理;广告设计、代理及发布;庆典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销售:日用百货、电子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