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后
承办新发地汽车交易市场;上市商品:汽车(含旧机动车);销售汽车、旧机动车、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含写字间出租);承办展览展示;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货物进出口;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机动车维修(限色漆使用水性漆且喷漆和喷枪清洗环节密闭并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装置);企业管理;技术检测;餐饮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餐饮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