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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食品;销售化妆品、个人护理品、保洁用品(含个人卫生用品、生活用清洁用品等)、塑料化妆品包装盒、体育用品、保健器材、厨房用具、小型家用电器、服装、人造首饰、玩具、工艺品(不含文物)、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业务以及售后服务(不设店铺、不含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有关规定办理);在经核准的区域内直销经核准的总公司和控股公司的产品,具体以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为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