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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威(重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在2022年12月30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以半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意见如下: (一)公司的总经理、董事长、采购专员、研发工程师、实验员、营销主管、营销文员、营销代表、生产主管、工艺工程师、维修经理、安全工程师、维修班长、机修工、电工、生产计划、行政人力资源主管、后勤主管、IT工程师、人事专员、行政专员、保洁、厨师、厨房帮厨、保安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公司的操作工、生产班长、质量主管、库管员、质检员、生产副班长、环保主管、环保专员、生产助理岗位实行以半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且平均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工作天数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加班程序、加班时间及第四十四条关于加班费计算标准的规定。 四、此批复及你公司《关于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请示》应向职工公示15个工作日,并请严格按批复的岗位人员范围依法组织实施,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