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惠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哈环平审表﹝2020﹞12号
许可内容:
一、本项目位于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哈平东路1号。场地东侧为马家沟,南侧为益海嘉里(哈尔滨)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西侧为黄海路(城市主干路),北侧为空地。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39573.6平方米,储煤场占地面积3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40平方米。场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储煤场、办公区、雨水池等。设计煤炭最大储量为15万吨/年,煤炭年周转量15万吨,采用火车运入、汽车运出的运输方式,不设原煤破碎、筛分环节。项目水源由场区内地下水井提供,冬季办公区为电采暖,依托开发区现有配套铁路线。 项目总投资19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45万元,环保投资占工程总投资比例的10.5%。 二、本项目要切实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该项目所产生的各类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营运期生活污水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文昌污水处理厂。 场区四周设置截流渠,设施3座15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总容积450立方米,收集堆场初期雨水,沉淀处理后用于储煤场洒水抑尘用水。 (二)储煤场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总长度16000米、高度11米;设置炮机和喷淋装置,煤堆上部设覆盖网,运输车辆进行遮盖,运输道路硬化及洒水抑尘,厂界外粉尘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煤场杜绝野蛮装卸,对铲车及运输车辆采取限速行驶、禁鸣措施,西侧厂界外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其他厂界外噪声值符合2类标准要求。 (四)营运期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三、本项目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COD≤0.0175t/a,氨氮≤0.0009t/a;工业粉尘≤1.54t/a。
许可机关:
哈尔滨市平房生态环境局
决定日期:
2020-04-30
决定文书号:
哈环经审表〔2016〕61号
许可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
许可机关: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哈经开区分局
决定日期:
201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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