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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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冀春新材料有限公司
最终受益人
最终受益人名称
北京市人民政府
持股比例
40.7221%
持股路径
路径1(持股比例:35.3762%)
北京市人民政府
100%
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0.1%
华腾冀春科技有限公司
88.22%
沧州冀春新材料有限公司
路径2(持股比例:5.3459%)
北京市人民政府
100%
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1.209%
北京华腾东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9.9%
华腾冀春科技有限公司
88.22%
沧州冀春新材料有限公司
最终受益人名称
宋吉春
持股比例
33.7918%
持股路径
路径1(持股比例:33.7918%)
宋吉春
96%
冀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9.9%
华腾冀春科技有限公司
8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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