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电子公告内容)。(许可项目经营期限与许可证核定的期限一致);网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日用品、农业初级产品、服装鞋帽、化妆品、玩具、文化用品、工艺品、智能IC卡、办公用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皮革制品、珠宝、金银首饰、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家居用品;计算机信息技术、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网络工程研发及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务调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