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后
2022-03-03一、第五条现修改为: 一般项目:数据处理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图文设计制作;摄影扩印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专业设计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工程管理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