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后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销售工艺品、文化用品、日用品、针纺织品、服装、家具、化妆品、通讯设备、家用电器、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体育用品、文化用品、玩具、珠宝首饰、黄金制品;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经济贸易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文艺创作;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销售食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