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经研究,同意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现就该项目核准内容变更事项批复如下:一、项目名称调整为济南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大桥组团2×58MW燃气锅炉热源厂工程项目。二、调整后的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新建2台58MW燃气热水锅炉,预留2台63兆瓦燃气热水锅炉安装位置,配套建设燃气锅炉房、循环水系统、水处理系统、烟风系统、锅炉烟气余热回收系统、天然气计量供气系统、土建、电气和控制系统等,锅炉房建筑面积9669.26平方米,每台锅炉设1套不锈钢钢制烟囱;新建生产调度楼1栋,建筑面积6475.69平方米,新建门卫1栋,建筑面积23.4平方米。三、调整后的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23785.1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864.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30.70万元,基本预备费1743.60万元,流动资金246.88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济南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自筹解决,其中资本金7135.56万元,占比30%,其余70%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四、其他事项仍按原核准文件(济转先管产字〔2020〕13号)及变更文件(济转先管产字〔2021〕36号、济转先管产字〔2020〕59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