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深圳市远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深福环批[2013]400397号
许可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省、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对你提交的《深圳市福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201344030400397)号及附件的审查,我局同意在深圳市福田区红岭北路3001号先科集团大院2号楼一层A区开办深圳市远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同时要求如下: 1. 该项目按申报的方式经营汽车维修,年经营量为1300台。如有扩大规模、改变经营内容、改变建设地址须另行申报。 2. 不得从事除油、酸洗、磷化、喷塑、电镀、电氧化、印刷电路板、染洗、砂洗、印花等生产活动。 3. 排放废水执行GB26877-2011的三级标准。 4. 排放废气执行DB44/27-2001的二级标准,所排废气须经处理,达到规定标准后,通过管道高空排放。 5. 噪声执行GB12348-2008的Ⅲ类区标准,白天≤65分贝,夜间≤55分贝。 6. 燃料必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或电能。 7. 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工业固体废弃物不准擅自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工业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有关委托合同须报我局备案。 8. 必须按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建设施工过程中逐项落实。 9. 该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须委托有环保技术资格证书的单位设计、施工,其设计方案须经专家评审后,报我局备案。 10. 该项目投产前,须报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并办理排污许可证。 11. 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环境排放污染物须缴纳排污费。 12. 有关场地的使用功能及合法性问题,由国土部门核定。 13. 环保申请过程中瞒报、假报行为是严重违法行为,违法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14. 本批复各项内容必须如实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许可机关:
深圳市福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决定日期:
201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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