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计算机软件及硬件开发与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从事信息技术技术领域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电子产品、电脑配件、通讯设备、文化用品、办公用品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广告业;教育管理;医疗保健;药品及医疗器械零售;电子公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