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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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
最终受益人
最终受益人名称
李振华
持股比例
-
持股路径
决定路径
李振华
法定代表人
内蒙古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
注:
未识别出股比大于 25%的自然人,因此决定以最终法定代表人作为受益所有人结果
最终受益人名称
华润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51%
持股路径
路径1(持股比例:51%)
华润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51%
内蒙古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
内蒙古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
最终受益人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持股比例
49%
持股路径
路径1(持股比例:49%)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内蒙古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49%
内蒙古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
内蒙古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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