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贵州赤水蓝天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遵消安许字﹝2023﹞第0003号
许可内容:
贵州赤水蓝天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场所)关于(场所名称)赤水市天岛湖大酒店(地址: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葫市镇蕨基坝天岛湖大酒店二楼,法定代表人:聂坤伍,身份证号码:510225********1151,统一 信用代码:91520381065784440A,使用层数:1-9 层)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我支队于 2023 年 01月 12 日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意见如下: 一、决定对你单位(场所)准予行政许可。 二、你单位(场所)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消防法规、规章的规定,保证消防安全。 三、如场所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使用性质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许可机关:
遵义市消防救援支队
决定日期:
2023-01-17
决定文书号:
遵消安许不字﹝2022﹞第0046号
许可内容:
1.屋顶员工宿舍内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8.4.1、第 8.3.3、第 8.2.1 条之规定; 2.楼梯间通向屋顶的安全出口未设置防火门,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6.4.3 条之规定; 3.电梯机房门直接开向防烟楼梯间内,且未设置甲级防火门,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6.4.3 条、第 7.3.6 条之规定; 4.消防电梯不能层层抵达(11 层不能抵达),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7.3.8 条之规定; 5.11 层客房部分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且位于尽头式走道的房间疏散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5.5.8 条、第 5.5.17 条之规定; 6.11 层办公区域未形成防烟楼梯间,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5.5.12 条之规定; 7.电缆桥架穿越楼板、隔墙处的孔洞未封堵严实,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6.2.9 条之规定; 8.进行联动测试,一个感烟探测器消防设施全联动,违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第 4.1.6 条之规定; 9.消防控制室内未设置屋顶水箱、地下水池的电子液位显示装置,违反《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第 5.2.6 条、第 4.3.9 条之规定。
许可机关:
遵义市消防救援支队
决定日期:
2022-11-28
决定文书号:
91520381065784440A
许可内容:
营业执照
许可机关:
赤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13-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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