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生产设备、通讯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机电、运输设备、飞行器、飞行设备、车辆等资产的融资租赁业务(包括直接融资租赁、回租赁、转租赁、杠杆租赁、联合租赁及经营性租赁);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不含法律咨询、社会调查、市场调查、资信调查与评级服务)及汽车销售;接收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金融业务除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