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前
兴办实业( 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黄金、白银、铂金、珠宝饰品、钟表、工艺品的购销及其他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黄金、白银、铂金、珠宝制品、贵金属的镶嵌、生产、加工、批发、境外金银来料加工(生产、加工项目另发执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含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其它限制项目);从事广告业务;投资管理(不含股票、债券、期货、基金投资及限制项目);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业务;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