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泸州市纳溪区茂源制砖有限责任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91510503708937894K001V
许可内容:
排污许可证
许可机关: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决定日期:
2022-03-07
决定文书号:
(泸纳税一)许变准字﹝2021﹞第(331)号
许可内容: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许可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纳溪区税务局
决定日期:
2021-08-05
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纳溪建函﹝2021﹞15号
许可内容:
泸州市纳溪区茂源制砖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泸州市纳溪区茂源制砖有限责任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目批复如下: 该项目位于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金凤村,对1条页岩烧结空心砖及页岩烧结自保温空心方孔砖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建设新型隧道窑5条(3条烘干窑规格:宽4m×高1.6m×长80m,两条焙烧窑规格:宽4m×高1.6m×长112m),同时建设环保设备、办公生活等配套设施。产能减量置换后达到年产6100万标砖/年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万元。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中的治理措施。施工期运输车辆、物料堆场加强覆盖,同时加强管理,强化喷淋洒水,减少施工扬尘。运营期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等炉窑废气,经脱硫除尘装置处理后由24m排气筒高空排放;破碎、粉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项目已建的1座化粪池(15m3)进行收集,用于附近农民农肥,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及生产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日常保养和维护。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各类固废的处置工作。施工期建筑垃圾妥善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运营期不合格品、脱硫石膏渣妥善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确保项目营运期环境安全。 (六)严格落实环境管理措施。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认真履行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强化环保设施的管理及维护,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各项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 SO2:9.03t/a,NOX:8.10t/a 五、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若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八、由泸州市纳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泸州市纳溪区茂源制砖有限责任公司技改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许可机关: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决定日期:
2021-05-11
决定文书号:
泸纳经科﹝2021﹞33号
许可内容:
在项目设计、建设和使用过程中,认真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及其评审结论意见提出的节能措施,并加强用能管理。若项目建设方案及能源品种等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节能报告书报我局审查。
许可机关:
泸州市纳溪区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
决定日期:
2021-05-07
决定文书号:
(纳溪市监)登记内变核字(2021)第895号
许可内容:
工商注册登记审批
许可机关:
泸州市纳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1-04-29
决定文书号:
(纳溪市监)登记内变核字(2020)第2487号
许可内容:
工商注册登记审批
许可机关:
泸州市纳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0-08-10
决定文书号:
(纳溪市监)登记内变核字(2020)第2339号
许可内容:
工商注册登记审批
许可机关:
泸州市纳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0-07-27
决定文书号:
泸纳水许可(2020)26号
许可内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许可机关:
泸州市纳溪区水务局
决定日期:
2020-06-29
决定文书号:
2037
许可内容:
排污许可证
许可机关: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决定日期:
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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