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重庆九永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渝交管养许﹝2021﹞1237号
许可内容:
一、鉴于九永高速主线站通车时序延后,原九永高速公路规划广告位T001(RK0+400)处不具备设置条件以及收费外广场连接段未规划广告位,原则同意在九永高速收费外广场连接段K0+00处对称设置T型广告牌(2块)。 二、九永高速公路规划广告位调整后总计51块广告牌位(原规划50块牌位),原规划广告位T001同时取消。 三、收费站外T型广告牌位若因工程项目改造建设、公共政策调整等需要拆除废止的,你司应无条件服从,并自行拆除,同步将该要求纳入广告相关合同,避免合同纠纷。 四、严禁在批准范围以外增设广告;严格遵守《重庆市高速公路广告设置规范》要求,加强广告设置规范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高速公路广告设置规范要求设置。 五、调整后的广告牌位应报执法机构备案,以完善路政管理档案。 六、加强广告设置管理工作,确保广告设施结构牢固、基础安全,保持广告文字、图案规范得当以及广告版面结构合理,保障广告设置安全、美观,与高速公路整体环境相协调。 七、加强广告设置的安全设计论证,其结构设计应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出具完整的结构施工图,明确结构要求、材料规格及连接点防腐、防锈等内容,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完成后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审查单位进行设计审查,确保结构安全。 八、大型钢结构广告设施应由具备建筑安装钢结构施工资质的企业按图制作、安装施工,保证结构安全,防止倾覆、倒塌等安全隐患;加强广告设施维护管理,保证广告设施使用安全和高速公路交通营运安全。 九、若因广告设置政策、管理等因素需调整的,你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管理要求进行总体规划修编后重新报审。 十、本广告规划批复后原则上3年内不作调整。
许可机关:
市交通局
决定日期:
2021-04-19
决定文书号:
渝交路许﹝2021﹞222号
许可内容:
竣工验收
许可机关:
市交通局
决定日期:
2021-01-06
决定文书号:
渝(市)环验﹝2020﹞011号
许可内容:
许可
许可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决定日期:
2020-08-19
决定文书号:
渝交委路〔2017〕74号
许可内容:
准予设计变更
许可机关:
市交委
决定日期:
2017-07-28
决定文书号:
渝交委路〔2016〕23号
许可内容:
九龙坡至永川高速公路(成渝扩能项目)冒水湖大桥设计变更
许可机关:
市交委
决定日期:
2016-05-13
决定文书号:
渝交委路〔2016〕16号
许可内容:
准予施工许可
许可机关:
市交委
决定日期:
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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