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电影摄制服务;电影制片;摄影扩印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科普宣传服务;文艺创作;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娱乐性展览;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平面设计;品牌管理;企业形象策划;个人商务服务;礼仪服务;广播影视设备销售;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租借道具活动;服装服饰出租;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