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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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宝聚炭材料有限公司
最终受益人
最终受益人名称
陈胜春
持股比例
-
持股路径
决定路径
陈胜春
法定代表人
武汉聚焦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注:
未识别出股比大于 25%的自然人,因此决定以最终法定代表人作为受益所有人结果
最终受益人名称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73.109%
持股路径
路径1(持股比例:45.7623%)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89.73%
宝武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
武汉宝聚炭材料有限公司
路径2(持股比例:24.5%)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00%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
50%
武汉平煤武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49%
武汉宝聚炭材料有限公司
路径3(持股比例:2.8467%)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00%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
11.6192%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0%
武汉平煤武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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