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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尚志市亚布力林业局青云小镇,项目东侧、南侧均为林地,北侧为别墅区,西侧为入厂区道路。建设性质: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本工程将现有14MW锅炉干湿两级除尘器更换为布袋除尘器,新建纯碱法脱硫、SNCR脱硝系统,新建1座脱硫塔。项目总投资195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二、该项目要切实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该项目所产生的各类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 (一)水污染物 主要为生活污水、软化水处理系统废水及锅炉排污水、脱硫装置废水。 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软化水处理废水和锅炉排污水作为工业用水回用于脱硫、脱硝、输煤除尘、除灰渣和泵房冷却用水。脱硫废水经中和、沉淀后回用脱硫系统循环使用,不外排。 各储水构筑物(主要是中和池、沉淀池等)应采用水泥建筑,内刷防腐蚀涂料,池壁刷防水防渗材料,池底铺设防渗膜,单位面积防渗能力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1×10-10cm/s,防止污染地下水环境。 (二)大气污染物 主要为锅炉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等烟气污染物,运煤系统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储煤、碎煤、卸煤等)及脱硝系统逃逸的氨。 锅炉烟气脱硝采用SNCR技术,尿素作为还原剂;除尘采用布袋除尘器;脱硫采用纯碱法脱硫。经治理后锅炉烟气通过50米高烟囱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要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储煤、储渣、输煤及碎煤系统采取封闭措施,颗粒物厂界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控制尿素还原反应剂的充分分布,控制反应区内温度及足够的停留时间,确保氨与烟气中氮氧化物的良好接触等措施,降低氨逃逸量及无组织排放。厂界氨浓度要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三)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均置于室内,风机、水泵等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厂界噪声需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处置,锅炉炉渣、脱硫渣和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废树脂属于危险废物,厂区不暂存,直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产业政策和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四、总量控制 污染物总量一览表 单位:t/a 污染物 现有工程 本工程 总体工程 实际排放量 核定排放量 预测排放量 核定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核定排放量 预测排放总量 预测排放增减量 颗粒物 31.0272 2.556 0.9696 2.556 30.0576 2.556 0.9696 -30.0576 SO2 22.95 13.632 5.4 13.632 17.55 13.632 5.4 -17.55 NOx 17.64 17.04 7.056 17.04 10.584 17.04 7.056 -10.584 五、项目应切实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工程有关防护措施,防止对周边近距离环境保护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六、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否则,将依法进行查处。 七、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须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5年后,方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须将该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遇国家、省及哈市政策调整,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执行。 八、本批复仅说明该项目应符合的环境保护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确保项目的建设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