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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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
最终受益人
最终受益人名称
李强
持股比例
-
持股路径
决定路径
李强
法定代表人
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
注:
未识别出股比大于 25%的自然人,因此决定以最终法定代表人作为受益所有人结果
最终受益人名称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持股比例
64.3486%
持股路径
路径1(持股比例:64.3486%)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64.3486%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100%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100%
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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