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照相器材租赁;电脑动画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版权代理;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文化用品、电子产品;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投资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12月21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