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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委托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有限公司平衡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我局依法进行了审查。n经审查,你(单位)委托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编制单位资质合法有效,从事评价工作人员证件齐全,具有合法从业资格。n《报告表》介绍了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有限公司平衡轴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经营范围、产生的主要污染物等基本情况。该项目为扩建项目,选址位于大连金普新区黄海中路123号(公司现有联合厂房内)。拟建项目为在现有联合厂房内新增一条具有400套/d生产能力的平衡轴生产线,并同时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最大限度的节怕优化,将现有平衡轴生产线生产能力从2500套/d提高到2600套/d,Gen3发动机平衡轴生产能力达到3000套/d,即90万套/a,比目前增加了15万套/a。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是淬火废气及磨削油雾;生产废水;设备噪声;一般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等。n《报告表》对该项目建设期间和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依法进行了分析和预测,提出了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报告表》的结论是: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确保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环境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企业及环境质量不产生明显的污染影响,该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行的。n经审查,《报告表》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客观、公正、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做出以下决定:n批准《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有限公司平衡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n在此基础上,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还应做好以下工作:n1、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报告表应重新报批。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n2、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n3、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程序向具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n4、按照《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35号)和《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