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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平面设计,灯光、音箱及舞台设计,礼仪策划,摄影服务,影视剧投资(具体项目另行审批),文化活动策划(不含经营卡拉OK歌舞厅),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不含职业介绍及人才中介服务);会务服务;电子数码产品、液晶显示屏模块及周边产品的销售;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网络技术开发(不含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移动终端技术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婚姻介绍服务,感情咨询,个人形象设计,旅游咨询;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