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详情

看准网天津太平新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行政许可(工商局)
决定文书号
津和国税 许准 (2017) 231号
许可文件名称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有效期自
2017-03-17
有效期至
9999-12-31
许可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
许可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