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文书号
南环高审[2018]47号
许可文件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有效期自
2018-12-03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许可内容
一、反射式LED汽车前后组合灯产业化项目属技改扩建项目,位于南宁市振华路26号你公司现址内。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及设备,新购置部分设备,对注塑区、模具区及装配区进行技术改造,形成年产20万台/套反射式LED汽车前后组合灯生产能力。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人民币13万元。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原则同意项目建设。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和措施: (一)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二)注塑环节须选用塑料颗粒新料,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净化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三)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并通过消声、减震、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四)不合格产品回用利用,废油漆桶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