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湖北三赢兴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隽环函﹝2021﹞11号
许可内容:
湖北三赢兴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通城县光电摄像模组数字化智能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依据《报告表》的内容,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位于湖北通城经济开发区通城大道108号,项目拟投资44719万元,新建厂房约32000平方米,安装5条SMT贴片生产线、10条COB封装生产线、5条TPD测试生产线。投产后手机摄像头模组年产能达10400万个。二、该项目已在发改部门备案登记,产业政策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该项目符合湖北通城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可行。三、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环境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水污染防治:洗衣废水和超声波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同纯水制备浓水和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产区生活污水一起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通城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生活区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与生活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通城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通城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中央空调循环冷却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二)大气污染防治: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SMT废气、COB废气、TPD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SMT废气包括元器件上点胶后烘烤固化时产生的固化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和焊接过程产生的锡焊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1#)排放。COB废气为元器件上点胶后烘烤固化时产生的固化废气,主要为主要污染物为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2#)排放。TPD废气包括元器件上点胶后烘烤固化时产生的固化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和焊接过程产生的锡焊废气,经15m高排气筒(3#)排放。本项目排放的生产废气以VOCs、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进行评价,其中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有组织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天津市地方标准),无组织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外排油烟废气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中型”规模饮食业单位标准要求。(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营运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不合格锡膏、废胶带、废胶、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电路板、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类和生活垃圾。不合格锡膏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理;废胶带、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和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电路板、废胶、废活性炭和废矿物油类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严禁随意倾倒、丢弃、直接排放,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范要求。(四)噪声污染防治:建设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加装减振垫同时在场区内合理布设,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和4类标准。(五)项目建成后,新增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COD1.85t/a、NH3-N0.185t/a,由建设单位通过湖北省环境资源交易中心排污权交易获得。(六)建设单位方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四、项目运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营。五、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相关要求,单位须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许可机关:
通城县环境保护局
决定日期:
2021-04-30
决定文书号:
容17鄂L01637﹝21﹞
许可内容: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许可机关:
通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决定日期:
2021-04-12
决定文书号:
91421222568316139F001W
许可内容:
许可依据排污许可证副本规定大气、水污染物总许可量进行排放
许可机关: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决定日期:
2021-03-15
决定文书号:
隽环函﹝2021﹞6号
许可内容:
湖北三赢兴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通城县双摄模组设备升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依据《报告表》的内容,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位于湖北省咸宁市通城经济开发区通城大道108号,项目总投资1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5万元,占地面积约99503平方米。建设内容:拆除原SMT生产线,新增7条COB生产线,完成后共20条COB生产线;对原TPD生产线改造升级,完成后共17条TPD生产线;新增7条SID生产线,1条FPM生产线。年产量194KK。二、该项目已在发改部门备案登记,产业政策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该项目在符合通城县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可行。三、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环境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水污染防治:生产区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区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与生活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通城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通城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中央空调循环冷却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二)大气污染防治: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COB废气、TPD废气、SID废气、FPM废气(喷漆废气和烘烤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COB废气为元器件上点胶后烘烤固化时产生的固化废气,主要为主要污染物为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经15m高排气筒(1#)排放;TPD废气包括元器件上点胶后烘烤固化时产生的固化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和焊接过程产生的锡焊废气,经15m高排气筒(2#)排放;SID废气为元器件上点胶后烘烤固化时产生的固化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经15m高排气筒(3#)排放;FPM废气(喷漆废气和烘烤废气)经水帘机+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4#)排放。本项目排放的生产废气以VOCs、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进行评价,其中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有组织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天津市地方标准);无组织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外排油烟废气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中型”规模饮食业单位标准要求。(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营运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胶带、废胶、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电路板、废涂料包装容器、废漆渣、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类和生活垃圾。废胶带、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和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电路板、废胶、废涂料包装容器、废漆渣、废活性炭和废矿物油类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严禁随意倾倒、丢弃,直接排放,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范要求。(四)噪声污染防治:建设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加装减振垫同时在场区内合理布设,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和4类标准。
许可机关:
通城县环境保护局
决定日期:
2021-02-10
决定文书号:
421222201700030
许可内容:
通城县经济开发区(通城大道),14696平方米
许可机关:
通城县规划局
决定日期:
2017-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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