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濮阳市万达钻具有限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清环审﹝2020﹞6号
许可内容:
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1、废气: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切割粉尘及食堂油烟等。各工序产尘点分别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引风机风量应与产尘量相匹配,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标准要求。2、废水:厂区要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清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清丰县污水处理厂收纳水质标准。3、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设置减震垫、距离衰减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固废: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废要有固废的存放场地,分类收集,尽可能做到综合利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清单标准;危险废物必须设置专用危废贮存室并符合危废相关要求,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清单标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四)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指标为:NOx:0t/a、SO2:0t/a、COD:0.0096t/a、NH3-N:0.00048t/a。
许可机关:
清丰县环境保护局
决定日期:
202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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